公司通讯要求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將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採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副本、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所有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可於本公司网站(www.jinmaowy.com)(「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股东及投资者若擬於本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於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市场数据」项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透过本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网上版本」)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包括任何寻求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指示如何行使其作为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举的公司通讯(为免生疑问,该等公司通讯不包括股东大会通告或代表委任表格),「可供採取行动之公司通讯」),惟有关股东须同意收取网上版本。
本公司將寻求各新登记股东同意收取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为促进公司通讯的电子化,无论何时,本公司发佈任何公司通讯时,將向並无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有效及实用电邮地址的现有登记股东取得类似同意以收取未来公司通讯。
倘本公司於28天內並无收到任何登记股东的任何回应表示其反对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查阅未来公司通讯,直至该登记股东通知股份过户登记处,该登记股东將被视为选择网上版本而非印刷本(「印刷本」)。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將根据股份过户登记处存置的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的登记股东地址,以邮寄方式向登记股东寄发(i)在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的通知函及(ii)所有未来可供採取行动之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直至登记股东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有效及实用的电邮地址以供收取该等通讯为止。
倘登记股东希望
· 日后继续收取本公司发出的公司通讯印刷本(直至本公司於下一年度刊发下一份年度报告时为止);或
· 仅(i)於公司通讯在本公司网站刊发时,收取相关公司通讯於本公司网站刊发的电邮通知及(ii)收取本公司日后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所有可供採取行动之公司通讯,
登记股东可填妥及提交相关回条予股份过户登记处(详情请参阅下文「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选择」)。
非登记股东亦可索取本公司发出的公司通讯印刷本(详情请参阅下文「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选择」)。倘非登记股东希望根据上市规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则非登记股东应与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託管商、代名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人」)联繫,並向其中介人提供其地址或电邮地址。倘本公司並无从中介人收到非登记股东的实用地址或电邮地址,则在向中介人提供实用地址或电邮地址之前,非登记股东可能(i)无法接收有关刊发公司通讯的任何通知;及(ii)需主动查阅本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以了解公司通讯的刊发情况。
於本公司网站刊登公司通讯后,
● 本公司將按登记股东的要求(详情请参阅下文「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选择」)或倘未获得彼等收取公司通讯网上版本的同意(明示或视作),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彼等地址;
● 发佈於本公司网站的公司通讯通知(及倘於本公司网站发佈的公司通讯属可供採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则相关公司通讯为电子形式)將以电邮方式发送给明確选择网上版本且已提供有效电邮地址的登记股东。倘任何该等登记股东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获取相关电子版公司通讯上出现困难,或希望收取印刷本,只要提出要求,均可立即获免费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 倘登记股东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或登记股东以其他方式视为已同意接收公司通讯网上版本,本公司將透过邮寄方式,按该等登记股东於股份过户登记处存置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向其寄发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刊发的通知函件(及倘於本公司网站发佈的公司通讯属可供採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则相关公司通讯为印刷形式),直至登记股东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有效电邮地址以供接收为止;及
● 在本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司通讯的通知將以电邮方式,或倘並无提供电邮地址,则以邮递方式(如要求,连同印刷本)寄发予非登记股东(其於本公司的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託管商持有)存於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隨时向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其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方式(详情请参阅下文「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选择」)。
倘股东对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选择有任何疑问,请於星期一至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的办公时间內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处热线(852) 2862 8555查询。
公司通讯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选择
本公司於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欲收取相关公司通讯印刷本或现有选择外的其他语言版本的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可通过邮寄书面请求至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號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JinmaoServices.ecom@computershare.com.hk。
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可通过填妥及邮寄有关回条(见下文)至股份过户登记处上述地址不时更改其日后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方式,或电邮至JinmaoServices.ecom@computershare.com.hk。
股东对本公司日后刊发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详情请参阅上文「公司通讯要求」)將始终有效,直至本公司於下一年刊发其下一份年报为止。
登记股东日后如欲仅收取本公司网站刊登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及所有电子形式的可供採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可通过填妥及邮寄有关回条(见下文)至股份过户登记处上述地址,或电邮至JinmaoServices.ecom@computershare.com.hk 。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更改其日后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方式的回条可在下方下载: